免所得税企业调增是否交税

更新时间: 2024.11.04 15:27 阅读:

来源:税务总局

业务招待费问题

纳税人所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请问免税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有什么规定?超出规定标准的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7

答复内容: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超出税法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您企业只从事免征所得额项目,其调增的业务招待费相应调增其可以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相应加大。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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