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21 阅读: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预缴

建筑业增值税和一般企业不同,他们实行的是预缴制度。

之所以建筑业实行预缴制度,主要是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

预缴的项目和预征率如图所示: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1)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2)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收到预收款进行预缴

2、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二)本地项目

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填报

异地项目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3)

四、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

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
  4. 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4)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 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 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10%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

注意

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5)

、预缴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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