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个人劳务所得税几个点

更新时间: 2024.09.20 22:30 阅读:

一、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和《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的规定,如果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劳务不同工种的劳务总承包单位,则与其签订不同工种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三种合法主体是:设立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班组长、设立工体工商户从事某一工种的自然人班组长、既不成立个体工商户又不设立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班组长。

二、个人与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自然人开具劳务发票,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三、开票时税务局代扣1点还需要扣吗?

答:今年增值税免税了。

四、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