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所得税抵减额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4.09.19 19:26 阅读:

小伙伴们~~又到周五啦,祖国妈妈的生日已过,忙碌的季报也随之而来了。

随着国家减税优惠力度的增大,很多创业小伙伴都乘着这波东风动起来了,新企业成立起来,当然是奔着开票去的啦~~这时候产生的买盘与服务费费用,很多小伙伴疑惑就来了,账务如何处理?优惠如何享受? 该怎么申报呢

下面就跟着小财的步伐来一探究竟吧~~

减免税收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账务处理

(购买税控设备与支付服务费,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一致)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支付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或者也可以这样处理(一般实际操作中用的比较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支付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提示

1、金税盘金额较小,可以不确认固定资产。(以上会计分录是按照未确认固定资产做的);

2、如果确认固定资产,相应减免税应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冲减管理费用;

3、部分财务软件管理费用在贷方识别不出来,可以选择借方红字;

4、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不抵扣,如果抵扣的话,做进项税额转出,再全额扣除;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可全额扣除;

纳税申报

一般纳说人:

第一步: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14|SXA031900185(保存时系统会提示是否备案,无需备案);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不参与计算);

第三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的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减征额,四种情况:

第一:需交增值税税额大于减免税额,全额填写;

第二:需交增值税税额等于减免税额,全额填写;

第三:需交增值税税额小于减免税额,填写需交金额,剩余金额后期抵减;

第四:无需交增值税,则主表无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与附表四照旧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14|SXA031900185(保存时系统会提示是否备案,无需备案);

第二步:2016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减征额,四种情况:

第一:需交增值税税额大于减免税额,全额填写;

第二:需交增值税税额等于减免税额,全额填写;

第三:需交增值税税额小于减免税额,填写需交金额,剩余金额后期抵减;

第四:无需交增值税,则主表无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照旧填写。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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