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5 02:02 阅读:

一、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情形(5种)

(1)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时预缴(无论本地、异地)

(2)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收取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预缴)

(3)异地租赁不动产的预缴(本地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4)转让不动产的预缴(本地、异地,本地实务中具体按照当地规定)

(5)房地产开发项目预收款的预缴

无需预缴的情形:

(1)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原因

(1)不动产租赁是因为地点差异原因产生的;

(2)房地产预缴是因为时间差异产生的;

[提示]房地产因为现在的开发模式基本上不存在异地开发,都要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所以一般不存在所谓异地预缴问题。房地产预缴是因为预售这种业务模式产生(收钱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不是地点差异产生的。

(3)建筑服务、转让不动产既有时间差异(预收),又有地点差异(异地)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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