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费用

更新时间: 2024.09.20 17:14 阅读:

一、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定

1、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负债的账面价值=原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税法下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资产的原值一般和会计确认的原值是一样的,税法是承认的,但对于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税法和会计有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例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是不提摊销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是否有减值迹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但税法上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的规定,相应资产税法上都有对应的使用年限

负债的计税基础=原值-未来可抵扣金额(负债一般很少出现税会差异,出现税会差异一般的情况多数是会计确认了负债,但税法在当前时点不允许扣除,需要等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例如按照销售计提的产品保修费,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计提时税法不允许扣除,只有发生时才允许扣除,强行进行调整

2、账面价值与税法下的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

比较类型

资产产生差异

负债产生差异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差异×未来税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未来税率)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未来税率)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差异×未来税率)

二、税法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项目范围与税法规定的项目范围不一致(例如国债利息,会计中做了收益,但税法中暂时政策是免税)二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扣除标准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产生的差额需要调整(例如业务招待费,会计全额做费用,但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是招待费发生额60%,营业收入的0.5%孰低原则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差异会稍后列明

举例:某公司2022年12月底将从发行者购进的一笔5年期国债售出,取得价款125万,出售时该国债剩余2年到期,该国债初始购入成本100万元,年利率5%,取得收入后公司将25万计入投资收益。该例中会计将25万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所以100万*5%*3年=15万,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常见费用税法与会计税前扣除额的区别(见表)

会计和税法扣除限额的区别

序号

项目

内容

会计中扣除金额

税法中允许扣除金额

1

工资薪金

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

2

职工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未达到工资薪金14%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不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永久不允许扣除)

3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未超2%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永久不允许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8% 的部分准予扣除,未超过8%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8%的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税会暂时性差异)

5

社会保险费

企业根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允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

补充养老、医疗

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医疗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5%的部分允许扣除,未超过按实际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

7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安全保险费和规定的商业保险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符合规定可全额扣除

8

商业保险

为投资者缴纳的商业保险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9

财产保险

为物投的保险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符合规定准予扣除

10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广告费:企业通过载体、媒介的宣传费用2、业务宣传费: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销售收入×15%允许税前扣除,未超过按实际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1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全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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