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得税减半

更新时间: 2024.11.19 23:03 阅读:

其实以往的律师事务所一般以核定征收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但是自从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开始,律师事务所就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全部开始实行查账征收。因此,此项规定其实提高了大多数律所的税收金额,导致律师事务所税负压力剧增。

所以现在很多律师行业的(185)老板就已经开始相继来了解有什么税收减免政策来可以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实施,而现在最受到国家地方扶持的合法的税收优惠就是入驻总部经济招商园区享受该园区所带来的政策,而大多数给到律(8012)所的税收筹划方案,一般是建议在相关经济园区建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和主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让园区内的个人独资公司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税收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现目前最(7745)优惠的税收政策,核定个税可为0.6%。

案例分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2020年进项为800万,销项为200万,若在重庆某园区成立一家个人企业独资,个人独资企业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发生业务往来,个人独资开具500万的专票给到该律所,计算该律所可以节省多少所得税?

享受政策之前

律所所得税:(800万-200万)*25%=150万

享受政策之前

律所所得税:(800万-200万-500万)*25%=25万

小规模所得税:500万*0.6%=3万

节省所得税:150万-25万-3万=122万

综上所述,相当于可以给律所企业节省80%以上的税收,而且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不需要法人到场,就可以完成所有办理,如有需要,可以前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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