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大题怎么做

更新时间: 2024.11.19 19:28 阅读:

所得税大题专项

1、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2、某位于市区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4 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 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5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万元,销售费用95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用一批自产的冰箱对外投资,产品成本为320万元,同类型冰箱的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该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2)6月份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50万元,该企业另外负担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2万元。该企业预计设备残值率为0且已将计提的折旧费15万元计入2013年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对该设备计提折旧且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 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9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60万元。

(5)因向母公司借款2 000万元按年利率9%(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支付利息180万元,该企业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在该冰箱生产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800万元。

(6)从境内A公司分回股息20万元,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境外B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已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不考虑B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

(7)将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300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0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200万元,转让时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

收入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成本方面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

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17%=85(万元)

(2)该设备2013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

(150/1.17+2)/10×6/12=6.51(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6.51=8.49(万元)

(3)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另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 000×14%=14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 000×2%=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0=5(万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000×2.5%=25(万元)

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

(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4800+500+500=5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800×15%=870(万元)

当年发生的900万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70=30(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5800×5‰=29(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2=80×60%=48(万元)

允许扣除限额29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29=51(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5)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800×2×6%=9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96=84(万元)

(6)从A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1-40%)×40%=20(万元)

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限额为30/(1-40%)×25%=12.5(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可抵免境外的已纳税款12.5万元

(7)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200)-7.5=112.5(万元)

(8) 会计利润=4 800+500+800-2 800-300-250-400-950-500-180+300+180=1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8.49-50+10+5+30+51+60+84-20-112.5=1 265.99(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265.99×25%-12.52=303.98(万元)


3、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制药公司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答案】

(1)该制药企业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120/(1+6%)×20%×25%=5.66(万元)

应当扣缴增值税=120/(1+6%)×6%=6.79(万元)

应当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79×7%=0.48(万元)

应当扣缴教育费附加=6.79×3%=0.20(万元)

应当扣缴地方教育附加=6.79×2%=0.14(万元)

(2)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另按100%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5500+400=59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900×15%=885(万元)

当年发生的800万元广告费无需作纳税调增,但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5900×5‰=29.5(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2=60×60%=36(万元)

扣除限额29.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9.5=30.5(万元)

(4)研发费用另按50%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5)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

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

另外,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6)可以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300/1.17)×10%=25.64(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20-12=8(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8)会计利润=9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60-40+12+1-5+10+50+30.5-50+4.8+20-8-10=975.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75.3×25%-25.64=218.19(万元)。

本文来源:李彬教你考注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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