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比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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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三、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
(一)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项目
2.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款。(3)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7)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1)权益性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亏损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除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洋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从事企业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或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或175%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扣除。
(9)创投企业。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的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1)购置节能减排设备。企业购置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结转抵免。
(12)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2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 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企业已预缴所得税70万元。
计算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应补提(或退回)所得税
(1) 利润总额=5600 + 800+40+ 30 + 100- 4000- 660- 300- 760-200- 250 = 400 (万元)
(2)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x75%= 45 (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 = 70x60%= 42 (万元)
按销售(营业) 收入的5%计算= (5 600 + 800) x0.5%=32 (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 (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 400x12%=48 (万元)
实际捐赠额是38万元,小于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 400- 40- 45+ 38-30= 323 (万元)
(8)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23x25%=80.75(万元)
(9)企业应补缴所得税80.75-70=10.75(万元)
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或退回)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1、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1)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涉及到盈余公积时,还应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1)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涉及到盈余公积时,还应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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