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所得税十五万

更新时间: 2024.11.07 15:25 阅读:

国税和地税是我们税收征收机关,负责的税种不一样。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同时营改增也在全国全方面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地税: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17.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国税,地税,相辅相成,支撑我国税收制度,完善税法。也是支撑强大发展的后盾,也希望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做一个合法的正当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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