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分摊是财报口径吗为什么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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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汇缴与财报口径差异大

Z公司是一家研制数码机械零配件的公司,研发实力较强,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Z公司于201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税务人员在审核企业报送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时,发现Z公司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远大于其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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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

税务人员核查发现,Z公司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只有各费用的总和,没有明细记录,且Z公司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项目众多,而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项目数量较少。税务机关对其研发费用归集的真实性产生疑问,要求Z公司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明细,并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针对疑问,Z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公司在研发项目管理上采取两级研发管理制度,即以综合方向研究为标准的一级研发项目(一级项目)和以精细子类研究为标准的二级研发项目(二级子项目),二级子项目在设置上均包含在一级研发项目中。公司在201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考虑到二级子项目太多、填报工作量巨大,故选择按照一级研发项目进行申报;但是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公司则按照二级子项目进行申报。

不管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还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以研发项目为归集基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的规定,Z公司在日常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还有:未按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真实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所涉研发项目差异较大;没有设立单独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上,Z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各研发项目成果取得的收入占比,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直接分摊,从而整理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时所需要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为减轻工作负担,财务人员直接按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填报了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因此,税务机关初步判定Z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存疑,要求Z公司书面解释研发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制度,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如后续审查依然存疑的,则考虑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请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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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注重研发费日常管理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分别是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以及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建议企业规范和加强研发费用的日常管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一方面,规范研发项目的管理,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资料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如果两者的研发项目在数量、内容上差异过大,且缺少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实务中,除了常规的单层级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外,还可从适合日常经营和纳税申报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的研发项目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实现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将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研发部门应将项目产生的费用明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人员、费用发生日期等信息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及时统计研发费用,确定好研发费用分摊方法,编制好相应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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