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6:40 阅读:

尼日利亚查税风暴骤起,国际远输收入能否免税成焦点

​2021年底,尼日利亚国税局对从事国际油运和货运的外国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出通知,根据尼日利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些外国运输企业从事的与尼日利亚相关的航线远输取得的收入,是来源于尼日利亚的所得,必须在尼日利亚交税,并对这些企业2009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大起底,以疏忽、故意隐匿甚至欺诈等罪名予以追缴,处以10%的罚金,19%利息的处罚,不完税者,扣留船只,抓捕船主。一时间,油轮货船纷纷撤出尼日利亚,运费暴涨,货物短缺。

​按尼日利亚所得税法,对国际运输业务所得,除转口远输外一律征税。但按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尼日利亚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亦规定,国际运输收入应免税或减税。此次尼日利亚查税风暴源起国际远输企业,应当是对国际税收协定优先原则重视不够。目前尼日利亚政府为解决僵局,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外国国际运输企业必须获得批准和许可,在尼申报和完税方可经营,尼国税局又抓住完税的要求做文章,查税风暴尚未完结。

​从事国际业务必须重视国际税收协定的远用,如涉协定规定的免税业务更应用心享有。

按协定规定,只有从事国际空运和海运的业务才能享受,公路和铁路运输不行。再则,进入一国内陆部分亦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如空运从纽约飞北京经停上海,从东京航运经上海到武汉。再则,不少协定规定将旅客从宾馆送到机场以及货物从仓库到机场的运送、装卸收入,均可作为辅助性收入,在不超过总收入10%的情况下可一并享受免税。

​中国是国际运输大国,从事国际空运和海运的企业甚多,在国际税收协定的远用上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意识要强。根据运输目的国的要求,及时履行协定优惠申报的程序并缔交资料,获取批准,即便这些国家无相关要求,也每年主动向税务当局递交报告,说明情况,形成积累,予以提醒,争取主动,千万不要以为免税是天经地义的,平时不做功课,被查时手忙脚乱,每年沟通时形成成果,日常征管时就可以防止税务部门基层单位或个别人理解不到位引起的涉税麻烦;二是防止被判定为常设机构。如办事处、售票点、机场维护、飞机维修等业务,都要尽量控制人和物的使用时间和频率,想方设法控制在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一旦判为常设机构,一些执法粗放的国家就会把国际运输收入全部作为与常设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加以征税,税负很重,损失惨重。如在机场的运作实难避免,也要保证主体的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常设机构征税的部分仅限机场运维的一小块。三是与其他国家谈签双边税收协定时,为解决协定范本仅一句话原则规定而实操性不够的问题,应借鉴美国做法,每个协定都有技术解释,对国际空运海运收入免税作详尽规定并具操作程序,两国税务当局承认并有约束了,防止尼日利亚此次查税风暴中有协定规定亦不执行的问题,让双边税收协定更好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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