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扣除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18 阅读:

2019年新的个税法实施后,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加了六项附加扣除,涵盖了上有老下有小(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教育(继续教育)、住房(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医疗(大病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支出扣除项。

赡养老人是其中一项,家中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每月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配偶父母不属于赡养老人的范畴,所以虽然配偶父母年满60周岁,只能配偶本人去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父母人数不能叠加。赡养老人与子女教育不同,不能叠加人数,例如家中父亲、母亲均已年满60周岁,但是也只能享受2000元税前扣除。

3,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2000元扣除,2000元为扣除限额,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扣除有区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如果本来有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可从次年开始按照独生子女享受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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