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更新时间: 2024.09.19 17:50 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n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收金额为营业额。预收定金属于预收帐款范围,不记入当期营业额;

n2.转让已完成前期开发的土地;

n3.转让正在前期开发尚未转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收入;

n4.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无论是否取得或办理权属变更,只要合同证明实质转让、抵押及置换并取得相应经济利益,双方应确认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n5.被征地时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建筑物、青苗等补偿费收入。

二、销售不动产

n1.预收款方式销售的,预收金额为营业额。预收定金属于预收款范围;

n2委托包销,合同期满后开发企业将未售出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取得的收入(国税函[1996]684号);

n3.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收入;

n4.对拆迁补偿住房,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当的部分按同类房屋实际成本核定营业额;超过面积以取得的实际收入为营业额;

n5.销售房屋时分为房屋销售与装修两部分,分别签定两份合同,收取两份价款。因装修合同是房地产买卖契约的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开发商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费用一并列入房屋售价;

n6.销售地下车库、地下室、军产房、集体产权房等无产权建筑物的永久使用权,视同销售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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