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商誉的核算

更新时间: 2024.09.20 10:28 阅读:

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费用核算较为简单,本次只介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规定考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后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特别说明: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基本会计分录:

利润表上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财税专家简介:

张欣,女,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河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税法理论功底扎实,富有挑战和创新意识,十多年来从事企业纳税辅导、涉税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内部资产债务审计等工作,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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