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递延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10:00 阅读:

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的属于“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20X6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20X6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X6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万元,年末余额为25万元,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甲公司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X6年的所得税费用是()

A.52.5万元 B.55万元 C.57.5万元 D.60万元

本题解析:从题中得知-本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20=5万元,即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25%=20万元,所以本期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纳税调减20万元,即甲公司20X6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10-国债利息收入10+罚款20-调减20)×25%=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20=5万元,甲公司20X6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5=55万元。

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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