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4.11.08 04:21 阅读: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顼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 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i十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从销项税额的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南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 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本教材将销售额的确认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劳务和服务行为也视为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 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増值税(以下简称不含税)价作 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舛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 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包 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 值税(以下简称含税)收人,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人再并人销售额。

按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营业收人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 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这样,企业在会计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 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但却未核算其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 行收人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 因此应严格核查各项价外收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额核算。

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 民币计算。拆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 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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