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更新时间: 2024.11.08 05:26 阅读: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有需要纳税调整的时候,才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不需要纳税调整的时候不填报。

先简单回顾一下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有三个行业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即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其他行业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限额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由关联方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本企业部分不计算在内。

[例1]M公司销售糖果,2022年取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汇算清缴时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公司本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万,上年结余未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

解析:M公司为糖果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比例为15%。

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既包括企业会计上已经确认的营业收入,也包括视同销售收入、税务机关查补收入。

所以M公司202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100)*15%=165万。

M公司当年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180万,其中150万来自于2022年,30万来自于上一年度。

因为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大于扣除限额,M公司只能按限额165万扣除,超过限额的15万(180-165)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M公司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如下: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1)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2)

【例2】饮料制造行业母公司L与子公司N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约定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母公司投放的广告费。2022年L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广告费支出1000万。N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业务宣传费支出600万。

按照协议约定,年底L公司向N公司分摊了375万广告费。

解析:L与N为饮料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扣除比例为30%。2022年L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0万(5000*30%),N公司扣除限额为900万(300*30%)。两家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未超过各自的扣除限额。

L公司向N公司分摊广告费后,L公司本身承担广告费625万(1000-375),N公司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75万(自身发生业务宣传费600万+被分摊广告费375)。虽然N公司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超出了扣除限额,但因为分摊的广告费部分已计算在L公司扣除限额内,不再重复占用N公司扣除限额。

所以两家公司均可据实扣除承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L公司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如下: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3)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4)

N公司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如下: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5)

广告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图6)

微信公众号“税缴缴” ID shuijiaojiao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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