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2022年

更新时间: 2024.11.07 11:52 阅读:

企业在销售业务中,经常聘请经纪人、代理人等中间人为企业介绍生意而向中间人支付佣金。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支付中间人佣金计算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采用比例佣金,即按照中间人达成销售额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佣金。那么这类手续费或者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扣除限额呢?

一、销售佣金和销售回扣有什么区别?

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佣金不是回扣,佣金不是返利,佣金不是提成,佣金不是市场推广服务费,佣金不仅仅包括销售佣金,包括了所有生产经营中的手续费和佣金。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

二、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

而市场推广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是否能签订是不具有相关性的。

《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提供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佣金相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所以一般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比例为5%

保险企业的扣除限额: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的扣除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房地产企业的扣除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29号文规定的佣金扣除5%限额及计算基础是“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如此而言佣金限额扣除的计算基础是以合同总收入为判断标准的,不是合同里的单项计费,也不是企业当年度的收入总额。因此合同中某个单项佣金费率超过5%的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调整,而是要用单一合同主体签订的合同总收入计算佣金限额和实际佣金总额比较后才能计算得出佣金调整金额。

四、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七个条件

条件一

首先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佣金。真实性原则。

条件二

再就是佣金必须是与生产经营有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条件三

佣金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

条件四

佣金合同必须是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来签订。比如佣金支付对象经营范围中有:中介服务等。当然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一下你当地所在税务局。

条件五

佣金必须是支付给第三方,不能支付给交易双方及其雇员等。

条件六

佣金支出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来扣除。

条件七

佣金支出需要银行对公转账才可以扣除,支付给个人有佣金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

五、企业在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应注意留存哪些票据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真实合法?

企业在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获取证明其经济业务真实合法的票据至少包括:(1)证明对方(单位)具有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等;

(2)证明对方(个人)具有从事中介业务的相关文件,如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税款缴纳证明资料等;

(3)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支付形式证明,如转账支票存根、现金支票存根、银行汇款回单等;

(5)付款凭据:发票、收据、收条等。(6) 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

(7)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销售佣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企业要注意佣金的扣除比例和申报。同时,很多企业为了规避佣金的限制,将一些实为佣金的业务变更为“咨询费”、“信息服务费”等业务,这种筹划实不可取,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政策链接: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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