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更新时间: 2024.09.18 19:56 阅读:

差旅费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我公司是天津的一家企业,员工出差会产生差旅费,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请问我公司凭出差人员报销的这些差旅费发票能否在企业所所得税前扣除?还需要补充什么资料吗?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十五问对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的解答为,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二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因此,你公司发生的差旅费除需要提供往返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外部凭证外,还需要提供差旅费报销制度以及能够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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