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凭证28号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04 阅读:

现行有效

三原则:真实、合法、关联

真实性=经济业务真实+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有证明力。

相关资料备查

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

会计计档案保管期限永久、定期。定期,一般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两个概念

“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这是,常见的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等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一般情况下,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是起补充作用的,但企业在无法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极端情况下,这时候,“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按第十四的严格规定的条件可转化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来源,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

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起征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非现金非现金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2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A房地产开发企业,1亿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因故只取得了6000万元发票,则年度结转完工成本时应预提多少万元建筑安装成本呢?

  处理一:

  如果按总合同金额预提10%,预提了1000万,

  则税前扣除为6000万+1000万=7000万

  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

  处理二:

  按总合同金额未取得发票预提4000万,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税前扣除为1000万,纳税调增3000万。

凭证取得期限

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未调整,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如60日内未取得,不得追补(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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