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所得税 2022

更新时间: 2024.11.22 01:48 阅读: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导语

股票期权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主要模式,具体是指一个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前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为“授权日”,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称为“行权”,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

期权行权时,不论行权日的市场价格是多少,员工只需支付施权价就可以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施权价和行权日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员工的获利。员工因股票期权而取得的所得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介绍股票期权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规定等规定,本文将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汇总如下: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情形

除外规定

授权日

不征税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权日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转让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持有

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20%的税率计算纳税。

其他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行权价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意见

股票期权属于期权的一种,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这种权利就是一定的时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选择购买时,员工需要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施权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相关,且市场价在行权期限内存在波动,一般建议尽量选施权价与市场价接近的时间作为行权日以便合理完成税务筹划。另外,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考虑是否采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