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39 阅读: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热依达报道)9月7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通过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加强财税土地政策支持、加强人才集聚和发展政策支持、加强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有力推动和支持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加强财税土地政策支持。试行财税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试验区内属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的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人才集聚和发展政策支持。试验区实行特殊引进、激励和留住人才政策,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高素质紧缺人才。允许试验区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允许试验区对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补助。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向试验区倾斜。

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支持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和产品注册认证,拓展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试验区优质企业倾斜。

通过创新人员和货物通关模式、深化央地企业合作模式、发挥援疆机制作用等加强对外开放政策支持。通过推进开放新通道建设、强化能源通道建设、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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