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增资是否要交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0.05 08:37 阅读:

新股东以增资形式入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原股东是否视为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股东原股东均为自然人。

正常情况下,公司增资扩股,新股东投资本金,是公司资本的增加,原股东只是减少股权比例,没有获得股权转让收入,因此原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谓的"正常情况"是指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权价值符合公允价值,新股东的股权价值符合公允价值和正常的商业逻辑。如果新股东的股权价值不符合公允价值或正常的商业逻辑,涉嫌以公司增资扩股的名义转让利益,税务局有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各方的个人所得税。

假如,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但该公司的整体价值评估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如果增资扩股,新股东将投资1000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40%。虽然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了,但他们没有获得股权转让收入,整个增资扩股也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

相反,如果公司市值评估为1000万元,但新股东在增资扩股后直接占增资扩股的50%,这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此时,税务局有权启动反避税条款,核实原股东股权转让收入,责令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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