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自查补税说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16 阅读:

近期,有个通知电商企业自查补税的风险自查提示图片盛传于网络。内容如下:

风险自查提示

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北京**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为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注册用户,从事网上商品销售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你单位2017-01-01至2019-12-31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走,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自纠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自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税收风险,请一并改正。我局将持续关注你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反馈最迟完成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应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劲松税务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生应税行为的,仍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纳税。

实务中,诸多电商企业通过开设一般存款收取货款,并未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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