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所得税计税基础

更新时间: 2024.11.21 06:44 阅读:

税收实战 2021-12-21 00:01

一、到底有多少“计税基础”?

(一)会计准则中的“计税基础”

1、“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五条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3、“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六条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债务计税基础”,“债权计税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计税基础”的概念,没有被定义。

“资产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债务计税基础”

“债权计税基础”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这是“计税基础”的分类、类别。不是“计税基础”的定义(概念)。

很显然,“计税基础”才是会计准则、税法应用的基本概念。

但“计税基础”没有被定义。

三、分析:“计税基础”到底是什么?

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把“计税基础”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来使用。

“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不过是“计税基础”的两类。

2、企业所得税中,也是把“计税基础”作为一个基本概念使用。

3、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都没有定义“计税基础”的概念。

4、因此,我怀疑:“计税基础”的概念,不仅仅适用于所得税,它还适用于其他一切税种。

5、甚至,我怀疑:“税基”,就是“计税基础”的简称。

四、“税基”

1、网上查了一下,“税基”还真是简称。

2、“税基”的全称是什么呢?

(1)有一种说法是“课税基础”

(2)有一种说法是“征税基础”

(3)有一种说法是“计税基础”

3、“课”

“课”从言,表示与语言有关

“果”有成果之义。

“课”意为用语言来表述成果。

也可理解为,对成果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核。

《管子·七法》:“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

(制成兵器后,未经检测不使用,未经试用不收藏)

《管子·明法》:“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

“课”有“考试评定”、“计算”的意思。

“课税”,应该通“计税”

“课税基础”=“计税基础”

4、课,本身就有“税”的意思。

《旧唐书·职官志》:凡赋人之制有四:一日租,二日调,三日役,四日课。

课,也是征收。

因此,“课税”就是“征税”

“课税基础”=“征税基础”

5、“课税基础”=“征税基础”=“计税基础”

6、“税基”,是“计税基础”的简称。

7、宏观的“税基”

税收的经济基础。(国民收入、国民消费和国民财富)

8、中观的“税基”

具体税种的课税基础。(征税对象。所有税种)

9、微观的“税基”

计算税额时应用的计税的基础。(计税依据。所有税种)

10、进一步细分的“税基”

所得税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

“资产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债务计税基础”

“债权计税基础”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五、结论

1、“计税基础”的概念,没有被定义。

2、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共同使用一个没有被定义的概念,难免出现歧义。

六、建议

从法律层级上定义一下“计税基础”。

基本概念的统一,才会取得认识的一致,避免税法上的歧义与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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