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

更新时间: 2024.11.20 08:33 阅读: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税法对亏损的结转期限有哪些规定?又有哪些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延长了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法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2018年修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2019年修改版)

二、结转期限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2018年修正)

二、特殊规定

(一)政策性搬迁

1.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3.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二)筹建期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清算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2018年修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四)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2.分立时: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五)稽查查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告)

(六)境外机构亏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2018年修正)

三、弥补期限延长的各类企业及其规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疫情影响困难的行业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四、电影行业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大家了解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有关的各项规定了吗?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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