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亏损弥补几年

更新时间: 2024.11.21 17:13 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弥补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口径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 延长至 8 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例1:甲企业 2015 年成立,假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至 2021 年的 7 年间获利(调整后

的所得额)如下: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150

-30

20

70

2019

2020

2021

40

-10

65

解:2021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25%=6.25(万元)

例2:乙企业从 2021 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2015

2016

2017

应纳税

所得额

(万元)

-4000

-2000

-600

2018

2019

2020

1200

1800

3000

解:2021 年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600 万元

二、其它规定:

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 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税务检查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规定期限内的亏损。仍有余额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不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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