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个人所得税减免

更新时间: 2024.09.17 21:20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以广东省为例:

案例分析:

徐某2022年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计144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2400元,已预缴税额1640元。徐某符合残疾人减征个税条件,但未通过A公司办理残疾人优惠信息备案,请问徐某应如何享受个税减征政策?(假设徐某2021年度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

徐某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优惠备案,并在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徐某2022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44000-60000-42400=416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41600×10%-2520=1640(元)

减免税额:1640×90%=1476(元)

已缴税额:1640元

应补(退)税额:

1640-1476-1640=-1476(元)

徐某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金额1476元。

具体如何操作呢?

一、优惠信息采集

1.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后,点击【个人信息】

2.在【个人信息】界面选择【可享税收优惠】

3.在【可享税收优惠】界面点击【添加】

4.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如选择备案残疾人优惠,需准确填写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号,并上传证件照后保存

残疾证号可以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https://www.cdpf.org.cn/2dzcx/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二、申报计税

1.采集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信息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主表,在税款计算阶段点击【减免税额】

2. 点开后,若在预缴税款环节未申报享受情形,在该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

3. 按照个人情况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在减免项目中,选择【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4. 在“减免税额”中录入相应减免税额(税款计算页面中“综合所得应纳税额”╳90%),然后点击【保存】

完成上述步骤后回到标准申报主表,继续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操作,即可享受减征90%应纳税额的政策。

纳税人也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应准备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纳税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

3.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孤老提供本人户口簿;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小知识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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