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费申报表填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
2024.11.20按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那么在具体的业务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通过实例进行解析。
甲企业2018年10月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及技术维护费300元。
1、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2、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3、若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注意点:1、取得的专用发票的,不用认证抵扣,如果已经认证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只有初次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才能全额抵扣,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不是首次购买则不能全额抵扣,只能抵扣进项税;如果不是首次购买开具普通发票,则进项税不能抵扣。
3、技术维护费无论初次缴纳还是多次缴纳都可全额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
2024.11.20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续购入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增值税
2024.11.2101申请条件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02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
2024.11.20购买时的账务处理01① 购入时,如果设备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支付价款和税款: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数) 贷:银行存款等② 购入时,如果设备金额较小,没有达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的金额标准,则
2024.11.21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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