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费

更新时间: 2024.09.18 09:10 阅读:

按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那么在具体的业务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通过实例进行解析。

甲企业2018年10月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及技术维护费300元。

1、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2、若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3、若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注意点:1、取得的专用发票的,不用认证抵扣,如果已经认证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只有初次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才能全额抵扣,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不是首次购买则不能全额抵扣,只能抵扣进项税;如果不是首次购买开具普通发票,则进项税不能抵扣。

3、技术维护费无论初次缴纳还是多次缴纳都可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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