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月扣还是按年扣

更新时间: 2024.11.21 02:34 阅读:

新税法对工资、薪金实行“累计预扣法”和“按年汇算”。个税改革前按月计算,只要收入差不多,每月扣税也差不多,改革后,应纳多少税,是按月累计而不是按月计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半年多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质疑新个税减税效果的声音。据媒体报道,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的群体反映每月收入差不多,但缴纳的个税却呈现“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的现象。

“每个月工资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这是近来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和单位财务问得最多的问题。某设计院副主任刘某表示:“我每月收入2.2万元没变,1月、2月缴个税480多元,3月涨到1300多元,4月就上升到1600多元。”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也反映,每月扣缴的个税不一样,后面月份比前面月份逐月增加,感到很困惑。

那么,个税减了吗?如果减了,为什么纳税人没感觉,甚至感觉个税在增加呢?

到底减没减,笔者根据新老个税法做了一个测算,结果是个税确实减了,收入越低,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减税幅度越小,这有利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扣除了五险一金后的净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幅度达一半以上至全免。这还不包括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优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差别化的减税福利,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减税,个人负担越重扣得越多,减税幅度就越大。以一个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还没还完的中年人(独生子女)为例,每个月赡养老人扣2000元,子女教育扣1000元,住房贷款扣1000元,那么该中年人月净收入在9000元以下都不需纳税,超过9000元也因扣除增加使得应纳税所得减少而少纳税,还有可能适用低税率进一步减税,如果还参加了继续教育,每月还可扣400元。

那为什么会出现“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的现象呢?

厉害的来了!

这是因为新税法对工资、薪金实行“累计预扣法”和“按年汇算”所致。个税改革前按月计算,只要收入差不多,每月扣税也差不多,改革后,应纳多少税,是按月累计而不是按月计算。平时纳税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果只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当年预扣税款总额与应纳税额一致,无须汇算。而每月预扣预缴税额是按截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收入来找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算出累计应预扣税款,再减去以前月份已扣税款的余额为当月应预扣税款。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也就不断增加,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会税率跳档,一部分收入按高税率计算个税,导致“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现象。这是一种正常现象,这样设计其实对纳税人是有利的,是让减税红利尽早地落入纳税人的钱包,一年算下来该缴的税分到每个月,前面月份少缴点,难道不好吗?

还以刘某2019年每月工资扣了五险一金后2.2万元,只享受了一项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应纳个税为例:刘某2019年按老政策每月缴3620元,全年缴43440元,按现行政策算,每月扣个税480元~3200元,前低后高,全年扣个税21480元,全年新政策比老政策减税21960元,总减税幅度50.6%。

部分纳税人对减税没感觉,甚至觉得税在增加,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部分纳税人习惯了按月比较而不习惯按年比较导致的错觉。今年后面月份与前面月份比,税肯定是增加的,正确的比较方法是按新政策计算该缴多少与按旧政策计算该缴多少比,按年总纳税额比而不是按月纳税额比。有人说新个税计算方法较复杂,非专业人士也算不来。那也不用算,只需和去年缴的个税比一下,如果去年和今年的工资、薪金收入一样,今年的个税肯定比去年的少,至少不会增加。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8月28日B4版

原标题: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作者:罗海,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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