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所得税汇算清缴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
2024.11.22例1:甲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发生坏账25000元,符合税务税前扣除要求。
借:营业外支出 25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
这个业务不复杂,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如下:
例2:乙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发生坏账25000元,按照公司规定,追究业务员李某的责任,对其进行罚款2500元。符合税务税前扣除要求。
借:营业外支出 22500
其他应收款 2500
贷:应收账款 25000
这个业务比刚才多了一个赔偿,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如下:
例3:丙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发生坏账25000元。不符合税务税前扣除要求。
借:营业外支出25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
这个业务假设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如下:
说明:1.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2.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资产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可以税前扣除账面金额,没有发生损失的不需要管,不要和会计上的应收账款计税基础混淆了。这里仅指发生损失的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
6.第6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按第5-3-4列金额填报。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非金融企业填报第1-6列金额。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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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