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偶然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30 阅读:

问题:A公司持有B公司50%股权,现A公司决定将其持有B公司50%股权无偿赠送给C个人,C个人与A、B公司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且与A公司自然人股东也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抚养赡养义务。请问C个人无偿受赠的股份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JZ回复: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款,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财税2019年74公告又补充列举了偶然所得的三种情况,包括:①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②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③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偶然所得属于列举所得,C个人无偿受赠股份不在偶然所得列举之内,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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