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

更新时间: 2024.11.08 05:29 阅读:

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有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人员一直以来关注的话题。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本文就针对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

  1、居民个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中适用税收饶让规定吗?

  答: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公告》明确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那么应当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居民个人可以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2、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那么没抵免的部分该怎么处理?

  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对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什么?

  答: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4、居民个人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的时间怎么规定?

  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得,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个税年度汇算的三种办理方式

  1、可以自己办理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办理。

  2、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进行办理

  可以通过请单位帮助代办个税年度汇算。如果是选择单位代办方式的,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3、可以请人办理

  请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方式,也就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办理。这种情况下,需要和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若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若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未分配利润,具体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个税汇算清缴会出现哪几种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热点问题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个税汇算中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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