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境外抵免政策梳理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21 阅读:

现在,在境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企业越来越多,这样的企业在取得境外的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租金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后,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政策,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特殊情况下,企业在别国缴纳的所得税不能回国申报抵免。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

  1. 企业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中,已经免去了我国企业所得税。
  2. 企业之前少缴、迟缴了境外所得税,这次缴纳的是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3. 企业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
  4. 境外征收的不符合我国税收规定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 在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 企业的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他利害相关者)缴纳境外所得税后,得到了境外征税主体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企业在境外缴纳了和我国税种名称不同的税款后,在确定该税款是否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时,应查看符不符合以下条件:

  1.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只有是企业应当缴纳并且有实际缴纳证明的税款,才可以抵免。
  2. 企业已经按照我国境外税收相关法律和规定,计算且缴纳了境外所得的税额。
  3. 遇到无法判定的情况,例如企业缴纳的税款不属于税收协定适用所得税的项目,或者境外征收国属于我国的非协定国等,企业应将实际情况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等待裁定。
  4. 企业即使缴纳了和我国税种名称不同的境外税款,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在判断企业缴纳的税款是否属于具有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时,判断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双边税收协定,而非税种名称。

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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