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5月31日

更新时间: 2024.11.20 03:50 阅读:

7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延期施行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其中明确,措施执行日期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给予个人购房契税补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执行20%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办法》共包括优化市场供应、引导消费需求、创优投资环境、强化风险化解四个方面二十五条措施。

  在优化市场供应方面,《办法》提到,加强用地供应调控。合理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地价格基本稳定。

  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国有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失信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支持已批未建项目优化结构,支持“商改住”适当调整,加大片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片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激活地下空间发展潜力。支持新建、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适当调整停车位配建比例指标。对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低于0.8泊/户,公寓不低于1泊/200平方米;对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不低于1泊/户,小型商业配套不低于1泊/100平方米,大型商业配套不低于2泊/100平方米。

  在引导消费需求方面,《办法》提到,打造高品质人才公寓。在“智创谷”规划区域内,组织建设高品质住宅,按低容积率、高绿化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适合高素质人才品质生活的知识型、文化型、艺术型、智慧型社区,吸纳高层次人才以及晋中市高校、三甲医院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等人才落户晋中,项目采取定向控价销售方式建设运营,不再对以上购房人进行购房补贴。

  支持新人才购房需求。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核定准入资格后,按照博士最高15万元、硕士最高12万元、本科最高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全面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现(退)役军人,以“智创谷”人才公寓控价上浮3%为基准线核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最高发放8万元购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及以上的本地居民、现(退)役军人,以“智创谷”人才公寓控价上浮3%为基准线核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最高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给予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144平方米以下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市级财政补贴5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及以上的,参照首套房契税补贴标准下调20%执行,由市级财政补贴。

  强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市城区就业、创业、无住房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未享受相关部门给予生活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在市城区申请租赁公租房时,不排队、不轮候,优先分配,并免收3个月租金。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1套、2套)的执行20%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15日内办结。

  在创优投资环境方面,《办法》提到,加大“房证同交”改革力度。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加快推进市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强化助企纾困。按照商品房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向企业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确保项目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账户内剩余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提取。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全省最低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税款可延期1—3个月缴纳。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留抵退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发展租赁市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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