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24 阅读: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区别一: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别二:合并计税与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先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区别三:扣除项不同

居民个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

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所以,非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区别四:年终奖计税方式不同

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非居民个人:上述优惠算法只适用于居民个人,对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区别五:纳税人识别号不同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温馨提醒:

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需去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识别号,去税务机关办理所需有效证件:

①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② 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③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

⑤ 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

⑥ 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