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要交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 2024.09.19 08:07 阅读: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或叫原始基金),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一起聊一聊。

注册资金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取决于注册资金的性质

以基金会为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明确设立基金会的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原始基金,且原始基金只能是到账货币资金,非货币资产不能作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这说明在基金会筹备设立前,应当由发起人出资形成原始基金。实务中,基金会登记时所需的材料里就有一项是要求提交出资人签署的捐赠(资)证明,这表明原始基金是出资人捐赠而不是基金会向出资人借的。原始基金属于基金会的固有财产,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返还给出资人。

行文至此 ,大家可能会质疑:原始基金既然是发起人捐赠的,那就应该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我们看看原始基金是否符合捐赠收入确认条件呢?《民非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但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是在基金会筹备阶段取得的,并非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即使符合导致净资产增加的条件,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财政部会计司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非营利组织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由此,财政部通过对《民非制度》的解释统一了注册资金会计核算规则。

敲黑板:

基金会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属于捐赠收入。

企业股东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属于股东的资本性投入,社会组织筹备时发起人出资形成的净资产,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收入,不计入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收入总额。社会组织设立后所取得的收入,才需要依法计入社会组织的收入总额。当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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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胡绵鹏 胡说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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