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调整项

更新时间: 2024.09.19 10:55 阅读:

最近,我们在后台收到这样的提问:企业在根据自己的理解交税时,视同销售是需要交税并做纳税调增的。但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又感觉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无需为视同销售交税,只需要在纳税申报时先纳税调增再纳税调减相同金额就可以了。但是企业又没有在其他的官方文件中找到相关解释,只是看到了一个税务局发表的视同销售的填报案例。想问一下印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部分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问题解答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如果是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那么就不一定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因为视同销售的费用或者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话,就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以在疫情期间捐赠自产物资用于抗疫的企业为例,该项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实例纳税调整

在上述例子中,企业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是10万元,成本价是6万元。那么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将纳税所得额调整至4万元;
  2. 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三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来申报无法调减“视同销售”的4万元纳税所得额。

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税法已经明确规定该类公益性捐赠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同时也明确了必须“视同销售”调整。对于由此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三十行的“其他”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视同销售对应的费用或者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就会增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的填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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