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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为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收购,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二、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赃物。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明知”的理解尤为重要:一方面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另一方面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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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三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规范总整理【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