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兼职所得税税率表

更新时间: 2024.11.18 16:14 阅读: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换算

个人所得税中,由任职、受雇单位负担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现象比较常见。现在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暂时尚未直接给出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表,由于问到的人比较多,今天我们一起来计算推倒一下。

1.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范围: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使用的预扣率表与此类似)

(2)股权激励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或因出境或个人死亡而一次性领取时。

(4)解除劳动关系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5)提前退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推导过程:

(1)计算出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用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减去累计个人所得税金额即可计算出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金额(最后一个级距为下限金额)。

推倒后的税率表: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提示】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使用时需将上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替换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将上表的"全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替换为"累计不含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 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范围:

(1)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时。

(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纳税时。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或按季领取以及因出境或个人死亡之外的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时。

(4)低价售房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推导过程:

(1)计算出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用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减去累计个人所得税金额即可计算出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金额(最后一个级距为下限金额)。

推倒后的税率表:

换算后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 经营所得税率表。

适用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推导过程:

(1)计算出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用各个级距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减去累计个人所得税金额即可计算出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金额(最后一个级距为下限金额)。

推倒后的税率表:

4.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适用范围:居民个人取得各类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例如:常见的兼职收入、独立董事费等。

推导过程:

由于居民个人仍然采用原来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所以仍然可以使用原政策中的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的税率表作为预扣率表。

推倒后的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和上面三类税率表不同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并非按不含税劳务报酬所得给出预扣率表,而是按不含税收入额给出预扣率表。实际计算税款时,要先用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计算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进行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预缴不含税收入额-800)÷(1-预扣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预扣率×(1-20%)]

或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下面通过两个常见的例题,看看不含税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

【案例1】2019年3月,甲公司高管李某从中国境内取得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000元,甲公司代付全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李某2019年3月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案】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36000÷12=3000(元),查找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210)÷(1-10%)=39766.67(元)

39766.67÷12=3313.89(元),查找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王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766.67×10%-210=3766.67(元)

【案例2】王某为某建筑公司提供大厦图纸设计,工作结束后,建筑公司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后,向王某支付了税后报酬68000元。针对该笔收入建筑公司应负担并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预扣率×(1-20%)]=[(68000-7000)×(1-20%)]÷[1-40%×(1-20%)]=71764.71(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71764.71×40%-7000=21705.88(元)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中华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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