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所得税汇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25 阅读: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因为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借款等,在租赁各期内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也可以说是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它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

在计算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时候,采用的计算公式是:(长期应付款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处理: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各个租赁期进行分摊。按照实际利率法: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1、折旧的计提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与税法的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二)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应调整增加折旧额,不得在计入的"财务费用"中税前直接扣除,相应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汇算清缴时折旧通过附表九计算并填在附表三第43行。财务费用可在第40行中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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