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年中离职

更新时间: 2024.09.19 14:24 阅读:

2021年4月30号从原总公司旗下A公司调岗至总公司旗下B公司,与B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于5月1号正式开始且同A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又于同年11月30号从B公司离职(A公司注册于浙江,B公司注册于上海)。于是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现了这样的问题,5月份的正常工资薪金,在A和B两个公司都有显示、且扣税,事实是5 月份工资为B公司发放,且只有B公司发放,我发现这个问题后当即提出申诉对A公司的5月份正常薪金记录有疑问,并通过了税务局的审核。但今天有税务局打电话过问,且两个公司财务部门都有打电话过来解释,口径统一为:A公司为当月发放上个月工资扣当月税,B公司为当月发放上个月工资扣工资发生的那个月份的税(既发放上个月工资扣上个月税),才导致我有两次扣税记录但只有一次的工资发放(与我在B公司上班至11月份扣税至11月份相吻合),于是AB两个公司的财务是建议我撤销申诉。我个人倾向于撤销申诉!

出现这种问题,我该怎么做?撤销申诉吗?另外撤销申诉会对我个人纳税记录或者其他的诸如征信但不限于征信的一些记录造成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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