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3年第17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如下:(一)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交所得税房地产开发
2024.11.22【税局答疑】建筑企业预收款能开不征税发票吗?
问题:
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1-10
2023年第17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如下:(一)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交所得税房地产开发
2024.11.22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借:内部往来贷:应交税费—
2024.11.22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2024.11.22作为合伙企业的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类型不同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
2024.11.22房地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流通或加工制造企业,由于它的开发周期较长,涉及税款较大,容易产生税务风险,这就更使得对开发项目是否完工的判断显得格外重要,为此,税法上也规定了完工标准确认的条件,并明确了完工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