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所得税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

更新时间: 2024.11.08 08:34 阅读:

去年的固定资产计入费用,怎么调整?

去年的固定资产错计入了费用,今年才发现,要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没有计提折旧,需要补提,影响所得税吗?汇算清缴的时候怎么做?

解答:

去年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错误的计入费用,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一、会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1、发现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说明: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在去年满足税法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虽然会计核算错误,但是税务方面却没有错,也就不需要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只是针对不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形。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等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如不需要补提的忽略)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企业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不采用追溯调整法,也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差错不采用未来适用法,即直接在当期进行差错调整。

借:固定资产

贷:管理费用等

累计折旧

二、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对于满足税法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在去年会计核算错误的直接计入费用,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没有做纳税调整的,实际上就已经享受了税法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已经变为0,税务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今年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差错调整,重新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0存在差异。会计核算的调整,以及出现的税会差异,不影响去年的税务处理(一次性税前扣除)。

会计核算在今年重新确认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今年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折旧费的,因为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因此税前不能扣除计提的折旧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

(二)固定资产不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如果去年固定资产错误地计入费用,但是该固定资产不满足税法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条件,但在汇算清缴时也没有做纳税调整的,则去年的汇算清缴就是错误的。因此,今年发现后,不但会计核算要做差错更正,同时也需要对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可能会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在今年更正会计核算重新确认了固定资产,以及去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正后,对于今年按规定计算的折旧费,就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错账调整不是盘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以前年度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但是,对于提问所述的情形,不属于盘盈,而是会计核算的差错导致的,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需要区分是否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条件而分别处理,而不是统一按照盘盈收入作为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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