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基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11.05 09:04 阅读:

(一)公司所得税的实质公司所得税亦称公司利润税,可简称为公司所得税,它是对公司的各种盈利征收的一种=利润税。虽然我们大致可以这样定义公司所得税,但公司所得税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对此,财税学界持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所得税是一种公司资本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所得税是一种经济利润税。1.公司资本税在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法中规定,股息是不允许从公司的应税所得中扣除的,而股息是股东提供的资本的机会成本。由于资本的机会成本是税基的一部分,因而,有人把公司所得税视为一种对公司部门使用的资本的课税。最早提出这一观点并予以详尽分析的是哈伯格(Harberger,1962,1966,1974)。哈伯格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指出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资本课征的一种局部生产要素税。对公司资本征税,导致公司部门的资本向非公司部门的转移,非公司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逐渐降低,直到达到平衡时,公司部门与非公司部门的税后资本收益相同,这种转移才会停止。

2.经济利润税早在20 世纪20 年代,就有一些人认为公司所得税是实质上是对经济利润课征的一种税。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公司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剩下的“利润”就是公司所得税的税基。这种“利润”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利润”。所谓经济利润,是指企业所有者得到的超过生产中使用要素的机会成本的收益,也可称为“超额利润”。可是,简单地把公司所得税看成是一种经济利润税,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公司所得税税基的计算方法是,在总收入中减去所有投入物的价值,但是减项中没有包括公司所有者提供的投入物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股东提供的资本没有作扣除,使得公司所得税的税基中,不仅包括了经济利润,还包含了股东提供资本的机会成本。(二)公司所得税的作用所有国家实际上都对公司直接征税,而这些最终将由家庭负担,所以,有人也许认为直接对家庭征税可能更理想。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直接对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为什么还需要公司所得税。鲍德威和沙赫(Boadway and Shah,1995,p.37-43)提出课征公司所得税的三大理由,即公司所得税的三大功能:预扣功能、租金征收功能和收入筹措功能。1.预扣功能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部门产生的股本所得实行源泉预扣的手段,这是公司所得税的传统功能。这种预扣功能(withholding function)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个人税制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对公司来源所得全部征税。大多数个人所得税都旨在尽可能以综合所得为税基对所得征税,这就要求对应计资本利得征税。可是,资本利得一般只能在实现时征税,如果不开征公司所得税,资产所有者为拖延纳税义务,可以在公司内将所得保留和再投资而不分配。并且,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只对具有居民身份进行征税,如果不开征公司所得税,那么外国股东就会逃避东道国的纳税义务,造成东道国的税收利益损失。因此,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股东的所得实行源泉征税的一种方法。2.租金征收功能公司所得税的租金征收功能实质上是基于公司所得税的经济利润说,因为企业的经济利润相当于要素使用的租金。税收理论强调应当以没有扭曲性方式对公司征税,为使得公司所得税成为非扭曲性税收或保持中性,该税基必须与租金或经济利润相一致。但是,计算纯利润极其困难,因为它涉及到按权责发生制计算所有实际估算成本,包括真实折旧、资产折耗、风险和融资成本等。现实中由于股息不能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得税的税基很难与经济利润保持一致。3.收入筹措功能在发展中国家,很多税种特别是直接税,其管理成本很大;而且,由于检查和计算上的种种困难,应当包括在所得中的很大一部分逃税了。在这种情况下,同对个人征税和间接税相比,对公司征税也许是筹措收入的相对有效方法,因为纳税人相对比较少,公司的定义容易确定,公司具有较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便于实行税收征管。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公司所得税制度,如果不对公司征税,一国税收利益将转至他国。(三)经营所得与应税所得的确定

1.经营所得的核算。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会计制度是由两个基本的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构成。第一个是平衡表,表明在某一既定的时点(通常是会计时期末)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第二个是收入表(或损益账户),表明在两个平衡表之间的这一段时间里企业的收支状况。平衡表中的资产与负债可以各种方法分类,但最基本的区分是其价值以名义值确定(如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借债等)的“货币”资产与负债以及“非货币”资产,诸如土地和建筑物、厂房和设备、存货、子公司的投资或其他公司的股份等。企业的净值等于其资产的平衡表价值与其负债的平衡表价值之间的差额。复式分录原则使得两个平衡表日期间的企业净值变化等于该时期获得的利润数量。从会计角度看,企业经营所得或利润的计算一般程序是:销售净收入=销货毛收入-销货退回及折让-销货折扣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产品制造成本-期末存货成本产品销售毛利润=销货净额-产品销售成本营业净利润=产品销售毛利润-营业费用净收益=营业净利润±资本利得和损失2.收支认定时间。企业的经营所得与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差异表现为两种。第一种是暂记性差异,由税法与公认会计准则关于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期间及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例如:开办费摊销在会计处理上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规定其必须分五年摊销。五年中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金额不同,但五年后两者是一致的。第二种是永久性差异,它是由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项目或应扣除费用项目与公认会计准则的收益、费用项目不同引起的差异。如: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会计处理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处理就减少了利润。而计算应税所得时,这样的捐赠就要全额计交所得税,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3.资产评估。

会计制度对于平衡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有不同的估价方法。鉴于企业的平衡表与其收入表之间的密切关系,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对计算企业所有者的收入有很大影响。就大多数资本资产而言,实践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原始成本和市场价值方法。应当说,对企业会计中的资产估价原则上以其机会成本或“所有者的价值”为基础比较合适。如果某种资产的处置收益大于这种资产用于生产中所产生的预期净收益现值,那么,利润最大化企业就会卖掉它的这种资产。对该企业来说,上述两种收益的较高者通称为资产的“经济价值”。可是,在实践中,会计制度对大多数资产都是按其原始成本估价。这种选择的主要理由是原始成本一般比其他估价方法(如重置成本或所有者的价值)更客观。在采用原始成本估价资产时,收入表中不记录资本利得或损失,除非资产已被处置且资本利得已实现并得到认可。4.存货估价。公司所得税是对利润课税,利润是销货收入扣除销货成本后的余额,而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因此存货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本期利润。在实践中,会计制度所采纳的主要方法有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CM)、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等。其中最广泛采用的是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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