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所得税的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22 07:18 阅读:

不少人分不清楚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到税局代开了发票,但会产生这样的误区:

误区: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了一张信息技术服务费的票,大厅按照0.5%的税率征收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次年需要办理个税汇缴!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自然人在税局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并且也有完税证明,则次年3月底之前无需再办理个税汇缴了。

注意:

1、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目前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3、若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则需要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一起计入综合所得,次年6月底之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目前在山东的税务大厅,自然人代开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开票金额的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1.56%完税,附有完税凭证。

正如上面所说,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是不一样的,已经完税的代开是不需要支付方公司再代扣代缴的,也不需要汇算,非常的省时省力。现在代开只需要代开人进行电子税务局的实名认证。

举个简单的例子对比:

某程序员为企业设计研发了一款小程序APP,获得收入20万,需要开票。那么程序员就可以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税负:20万*1.56%=3120元,即缴纳完3120元的税金后,即可获得完税证明。将票给到接票方公司后,该程序员就可以获得20万的酬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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