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
2024.11.0701 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请问该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25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
02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
问题内容:
1.个人张三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A持有B公司的5%的股权,现A将持有B公司5%的股转让给张三自己,请问这个股权转让经张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缴纳?
2.合伙企业C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各出资100万共300万合伙设立,现甲将持有1/3财产份额转让给乙,转让价格150万,请问甲如何纳税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6
答复内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合伙企业C的甲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一是应就归属到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合伙人将其投资份额转让,从合伙企业层面,应对合伙人进行退伙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三是从合伙人层面,应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额,所支付的溢价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建议您可以携带投资及份额转让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03 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涉税问题
问题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2、如已享受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在过户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该房产已经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过户时是否需要对已提折旧部分作纳税调整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复时间:2022-08-23
浙江12366中心答复:根据财税〔2000〕91号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将房产无偿过户至投资人名下,应适用上述经营所得规定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已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折旧部分,税法上如无特殊规定的,无需纳税调整。
如企业注销清算,根据财税〔2000〕91号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04 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问题内容: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财产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5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问题内容:我是成品油销售企业,企业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由于个人独资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系统是不显示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我企业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15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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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
2024.11.07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都能理解到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不是“企业制”经济组织,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显然投资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024.11.07增值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
2024.11.07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快来看看吧Q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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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