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7 15:43 阅读: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支出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生产经营成本,一般同会计(含人工成本)

2、费用:三项期间费用

A、销售费用

比如: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 销售佣金等费用。

B、管理费用

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比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

C、财务费用

比如: 利息费用、借款费用等。

D、有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8 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

3、税金及附加

A、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

B、计入 购置资产成本:如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不作税金扣除。

C、 价外税:增值税不包含在计税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A、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B、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C、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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