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例题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29 阅读:

特殊交易或事项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

【教材例15-14】甲公司于2×16年4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6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9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甲公司在期末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假定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该股票于2×17年对外出售,结转该股票出售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22 000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 000 000

盈余公积 400 000

未分配利润 3 6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 5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贷:盈余公积 600 000

未分配利润 5 400 000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前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此处指的是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购买日后符合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对购买日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例题】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8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会计准则规定与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假定购买日及未来期间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购买日确认的商誉为50万元。

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事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商誉 500 000

所得税费用 250 000

假定,在购买日后6个月,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000

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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